新疆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出臺園區
全媒體記者謝慧變從自治區科技廳了解到:日前,自治區科技廳印發《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自治區級農業科技園區的申報、審核、建設、管理、驗收、監測、評價和評估等工作,強調園區申報要有鮮明地方經濟特色,在同類區域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起到引導和帶動周邊地區農業、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升級的作用。
《辦法》明確了園區的申報與認定標準,要求每個園區入駐2家以上涉農科技型中小企業,其中至少有1家區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或涉農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占主導地位的特色產業;具有技術研發平臺2個以上等。同時要求園區要積極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新創業行動,要有一支科技服務人才隊伍,要建設成為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和服務基地。
《辦法》對園區的建設提出更加具體的建議,明確園區建設要依靠科技援疆省市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和示范推廣。支持有條件的園區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建設中,充分利用試驗區“四方合作(科技部、中國科學院、深圳市和新疆)”機制和創新政策,帶動園區高質量發展。鼓勵園區作為科普、實訓、創新創業的教育基地,發揮更大社會價值。
《辦法》還提出,自治區科技廳園區管理委員會對通過驗收的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和綜合評估。園區評估工作原則上每3年進行一次,對評估不達標的園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則取消其園區資格。自治區科技廳對正式批準建設的園區建設實行項目傾斜。
截至目前,我區已建成農業科技園區33家,覆蓋全疆14個地州市,其中**10家,自治區級23家。
自治區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負責人余英榮介紹,《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提升我區農業科技園區創新管理水平,從而更加充分發揮農業科技優勢,加快縣域特色優勢產業的發展,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實現鄉村振興提供科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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